作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或者法律法规与其本身的发展不相适应,使得电动自行车在带给群众方便实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数据显示,杭州市2011年1-10月,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共致640人死亡,比去年减少71人,但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却逆势上扬,造成110人死亡。近几年,全国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交通事故的比例正成倍增长,而且在这些交通事故中,近九成死亡者是电动车的驾驶人。
一、问题成因
1、电动自行车定性不准,自身存在问题多。对于当前模糊的数据界定,大量电动车、摩托车混入电动自行车行列进行销售、上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源头管理的不协调。据行业人士估计,在我国目前超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产量中,实际上有一半是违规超标产品,尤其是最高设计时速大大超过规定的限速。
2、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科学,缺乏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及使用者的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在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上都还没有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交警部门在执法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由于无牌无证,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就逃逸,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交通需求与交通环境间的矛盾。我国的大多数城市道路在设计和建造时,还没有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道是按自行车的技术参数设计建造的。当电动自行车大量出现时,非机动车道实在是难以承受,再加上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不够重视,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现象随处可见,使得电动自行车的交通需求与交通环境之间产生了较大矛盾,客观上也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的大量产生。
二、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管理
目前我国几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式,都没有完全适应我国的国情,都没有很好的解决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只有从管理上创新,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才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抓起。要解决电动自行车界定不明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应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
2、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为对道路安全管理和安全执法提供依据,改变目前对电动自行车执法无据的现状,使管理上有章可循、执法上有据可依。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登记制度,以全面了解掌握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及使用者的情况。其次,应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角度出发,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原则。另外,各地区应当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电动车管理规章,地方规章应从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定性、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
3、加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及老百姓的收入来看,电动自行车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和打工一族的首选。因此,应尽快修改不合实际的非机动车道路技术标准,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行。同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设计出安全保护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有一个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