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的彩礼分配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但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如果不满足以上情形,则男方不能请求返还彩礼。
妹妹收彩礼姐姐做新娘彩礼未转交离婚出麻烦
家住高唐的李某原本和张某订了婚,最后却和张某的姐姐喜结连理。但婚后不久,两人的婚姻出现了裂缝,准备离婚时却遇到了麻烦:张某当年没有把彩礼转交给姐姐。小伙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讨要彩礼。
两年前,李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张某一见钟情,便择良日订了婚并向对方送了彩礼和一张银行存折。此后,李某就经常到张某家,奇怪的是,不久后,他和张某的姐姐产生了感情。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李某又和张某的姐姐订了婚,并约定彩礼和存折由妹妹转交姐姐。
可婚后不久,李某和妻子就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感情也逐渐疏远,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今年3月,两人诉诸法律以求离婚。
经法院调查得知,当初李某和张某的姐姐订婚后,张某并未将存折转交给姐姐。今年7月,高唐法院对此案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彩礼钱。截至发稿时,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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