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怎样确定
时间:2023-04-04 22:10:17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有效期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签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只要约定的期度限或生效、终止的条件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权后也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二、网上购买物品交付时间怎么算

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电子合同的交付,是电子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对于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要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三)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四)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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