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要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过错,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过错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当事人若要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过错,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过错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过错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间限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此,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相应的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公平、公开处理。
当事人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的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否则将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相应的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公平、公开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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