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新交通法对于审车有什么新规定
1、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都、贵阳、株洲、深圳、海口、乌鲁木齐、哈尔滨等16个城市成为第一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试点城市。新发放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传统的纸质凭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将该电子凭证下载至手机文件中,在需要使用时在出示。这种电子凭证的出现更加符合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趋势,与传统纸质凭证相比也具有更为便捷的特点。
2、从2020年10月开始,车辆无需进行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强险凭证,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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