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
住宅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依法评估的评估值补偿给被拆迁人。
假设:甲方有一套三房价值30万,乙方有一套一房价值10万,甲方想换一套一房,乙方想换一套三房,然后甲乙双方互相交换房子,就是房屋产权置换。
房屋产权置换差价交税:甲方房价30万-乙方房价10万=差额20万缴纳税费。
进行产权置换时要注意什么
1、安置协议的签订问题
在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注意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清晰,比如安置房的区位、楼层、面积、交房时间等信息都必须在合同里进行明确,并应当附有相关违约条款。如果大家无法把握,我们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从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2、安置房的地段选择问题
如果非要施行这种“易地搬迁”,则必须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否则这就对被征收人就是极为不利。
3、安置房的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被征收人在选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重新安置。如果在搬进新家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要求及时修缮,如果问题十分严重,比如地基下沉、墙体严重开裂变形等,可以要求给予相关的解决方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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