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居民户口簿;
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出具的婚姻证明;
6.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7.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8.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佛山民政局结婚地点(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32、33、34号窗)。
三、佛山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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