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内地结婚)
1.申请人双方有效户口薄;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文山民政局结婚地点(文山市)
文山市凤凰路30号,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民政局1-5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三、文山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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