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可以不给儿女吗
立遗嘱可以不给儿女。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遗产继承权。但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立遗嘱人死后,就由遗嘱中指定的人来继承或者获得遗产。故此,如果父母不愿意让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便可以利用遗嘱这一工具来实现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后事。
二、立遗嘱有一种方式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三、立遗嘱还可以更改吗
立遗嘱还可以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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