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层次最低的是教育行政规章,相关规定如下:
1、教育行政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素质教育行政部门新课程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例,后者由地方政府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教育法规;因此教育行政规章处于法律效力等级的最低位阶;
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你认为学前教育立法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一般七岁以下的儿童的生长和发展速度是最快的,同时处于该年龄段的儿童大脑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可塑性高;(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三)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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