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都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10、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什么?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