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向许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发行的验资报告书或财务审计报告书(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书、适应派遣规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住所证明书、员工的相关职业资格证明书等(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假、劳动纪律等劳动者劳动者派遣部门的劳动者相关职业资格证明书等部门(七)提交劳动者的劳动者职务派遣部门的职务管理制度等专业部门的职务管理制度许可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资料可当场订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订正的;(2)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内容,过期不通知的,从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受理的(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有修正申请资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时,必须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决定不受理时,必须发行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理由,通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单位应依法作出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授权单位依法作出不予行政授权书面决定的,应说明不予授权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注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工商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码、发行机关、发行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准备资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送全部申请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其他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2、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会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备,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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