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待遇有哪些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养老金领取条件有什么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三、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1、新农保
参保人员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再到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也可由村协办员代收保费,到乡镇劳动所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按年度一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和资格审查,然后到乡(镇)劳保所缴费,也可直接到县农保局缴费,缴费后开具收款收据,再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若申请参保人无法填写,可由村(居)委会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委会协办员将参保登记资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关系。
参保缴费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必须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社会养老保险费。村(居)委会牵头,通知对象确定统一时间地点,县经办机构会同乡(镇、场)劳动保障事务所、金融机构,组织人员逐村(居)委会收取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也可通过指定的金融服务网点柜面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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