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事业单位员工开公司
时间:2023-09-05 07:50:21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开设公司,且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开设公司,且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 业 单 位 员 工 能 否 创 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设立与社会公益目的相同或者相似的机构,不得以社会公益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是,该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创业,并允许离岗、退休或者调动到新的岗位的人员创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可以创业。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设立与社会公益目的相同或者相似的机构,不得以社会公益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事业单位员工可以依法自主创业,并允许离岗、退休或者调动到新的岗位的人员创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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