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工伤赔偿标准: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根据不同等级赔偿金额也不同。具体赔偿金额由芜湖人民政府根据芜湖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而定。
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4、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不能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经延长也不超过12个月;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经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分别乘以27、25、23、21、18、16、13、11、9、7。
8、伤残津贴,因工致残,经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到六级,赔偿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照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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