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因为自己个人的债务被强制执行,但是一般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被强制执行。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有各自的债权和债务,互不干预。
一、被冒名登记股东的认定标准
冒名股东的认定: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因为:
(1)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
(2)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
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一般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破产债务个人要不要偿还
公司破产债务个人不需要偿还。因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个人没有连带清偿责任。除非个人对于公司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责任;或者个人是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才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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