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不同
时间:2023-04-03 11:02:05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属于民法或经济法的范畴。第二,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第三,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没有隶属关系。第四,合同的内容不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一、实习合同和劳动合同

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务合同没有这方面规定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二、劳务关系应当怎样认定

劳务关系认定,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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