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000元是数额较大的情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但对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6、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7、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9、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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