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公司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现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固定资产为二手设备,无发票。我们现在怎么结账?我们需要重建帐户吗?固定资产按什么发票入账,折旧什么时候开始计提?
根据会计的有关规定,无发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重置成本”计价。所谓重置成本,又称完全重置价值,是指“在当时有关条件(如市场价格等)下,重新购建同一固定资产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于贵企业固定资产为旧设备,折旧额可根据设备新旧程度确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按重置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预计折旧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相当于所有者投入资本)重置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消防车、船舶、机械、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十年;消防车、船舶、机械、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十年;消防车、船舶、机械、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十年;电子设备、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和器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家具,按照重置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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