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身为债务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苦而无力清偿借款,且缺乏固定的收入来源,并陷入丧失劳动能力的困境之中,依据相关司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中止执行。
在此情况下,若借款人的确因经济压力巨大导致无法按期归还债务,且已处于法定的债务无法履行状态,那么人民法院或许会依法终止执行程序,不再进一步追诉其债务追索权。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借款人将彻底摆脱尚有待履行的还款义务。
若是借款人具备其他可供支配的财产或者未来重新拥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依然有权依据规定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请求,以寻求借款人按照原约定予以债务偿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认定借款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例如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借款人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借款人因触犯刑法而入狱服刑,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其所背负的债务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债务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仍需结合借款人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程序进行综合考量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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