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按揭买房后离婚房产归属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在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夫妻共同按揭买房,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按揭买房,离婚时需要注意如下:
1、对于婚后共同财产,从价值上来说,双方各占一半。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贷款未结清的,房地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即使法院将房地产判定为非产权登记人,也不能办理;
3、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房地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并产生评估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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