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的相对性特点,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同时,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特点体现了合同关系的独特性和法律保护的针对性。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特点在于它具有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关系中的相对性具体指什么?
合同关系中的相对性指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于对方而言的。这意味着,一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另一方的行为和决定。例如,在购买商品的合同中,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交付商品,而卖方有义务向买方交付商品。如果卖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商品,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关系中的相对性是确保各方在合同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相互依存。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点。这意味着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同时,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此外,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因此,合同关系中的相对性确保各方在合同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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