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空军:
民航总局《关于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请示)》民航总局〔1998〕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航路走向为:中老国境点(SAGAG)——思茅——N26°00'——E100°00'——N32°00'、E100°00'——库车、——中哈国境点(REVKI)。航路宽度:思茅——库车段为56公里(30海里);其余航段按现行规定仍为20公里。
二、民航总局要抓紧该航路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并负责解决昆明、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四地民航至当地空军的自动相关监视等信息引接问题。航路的启用日期,待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保障措施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民航总局报空军确定。
三、航路经过点的地理坐标请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该航路走向和宽度如需作个别调整,由民航总局报总参审定。
具体事宜,请你们商办。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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