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这两部分养老金分别被称为“个人养老金”以及“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
根据有关规定,“基础养老金”主要是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除以二,再乘以“缴费年限”及系数“1%”所计算得出;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直接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来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根据上述公式可以推导出,其最大值可达到300%,最小值则是60%,而实际的“指数”则位于0.6至3之间。在进行缴费时,我们已清楚地了解到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24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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