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借贷的字面意义看,“借”、“贷”确实是历史的产物,其本义与债权债务有关。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记录财产、材料的增减,计算营业损益。“借”、“贷”一词原本仅限于记载债权债务关系,已不能概括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其内容应包括经济活动和资本流动的一切变化。它们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字面意义,并在原有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获得了新的经济意义:首先,它们具有一定的确切而深刻的经济意义。
贷款一词是指资本流动的“起点”(起点),即会计主体拥有的资本(特定财产和物质的货币表现)的“来龙”(资本从何而来);贷款一词是指“停止点”(即,短止点,因为资本运动在理论上没有终点),即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本的“去”的目的、去向或存在形式的资金。这是由资本流动的内在性质决定的。会计要充分反映和揭示会计主体的资本流动,就必须在会计方法上反映资本流动的本质要求。其次,它代表账户中的两个固定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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