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下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一、进过看守所的会有案底吗
看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不严重会有记录,但不是案底。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有案底。
如果不留案底,也会有处罚拘留的档案,这个档案只会留在公安局,政审时一般不会有影响。
能影响个人前程的案底,应当是经过法院判决、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有。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二、盗窃罪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是否会记入档案
犯了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会记入档案。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则会有案底记载。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派出所什么情况下留案底
派出所是否留案底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有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记录,比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留下刑事处罚记录就有所谓案底;
2、如果只是结果轻微,只是批评教育,一般违法行为,比如说打架、嫖娼等,属于治安管理调整的范围,要受到行政处罚,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案底。
一、派出所立案标准有: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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