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43岁的刘先生,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骑车经过丰台区某装饰部前面的马路拐弯处时,突然滑到,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脚腕粉碎性骨折。刘先生后来了解到,自己经过事发路段之前,马路旁边的装饰部老板的妻子万女士刚刚将洗发液泼洒在该处。于是,刘先生将万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万女士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近1万元。
2008年3月8日晚上,刘先生骑车经过丰台区某装饰部前面的马路拐弯处时,突然滑到,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脚腕粉碎性骨折。后来经了解得知,就在刘先生骑车经过事发路段之前,马路旁边的一家装饰部的万女士刚刚将洗发液泼洒在该处。刘先生称为治疗伤病一共花去医疗费13000多元,护理费700元,而且已经误工两个月,至今还有近6000元医疗费无法报销。在与万女士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他将万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各项损失近1万元。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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