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交通警察扣留车辆有哪些情况
一、交通警察扣留车辆有哪些情况
1、交通警察扣留车辆的情况如下: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6)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7)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警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7、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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