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并未触犯婚姻中的任何法律规定,而女方坚决要求离婚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建议可考虑由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调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其次,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严格履行调解程序,以争取更好地解决问题。
再次,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即使是男方不愿离婚,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也应该给予应有的裁决。
关于诉讼离婚的流程,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步骤来完成:
第一步,提出诉讼请求;
第二步,在人民法院确认立案之后,会出具立案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凭借此通知书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从而实现法院对于此案的确立受理。
第三步,由事务审判部门承担审理工作;
第四步,在收到案件之后,人民法院会向另外一方发出传票,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出席法庭听证会;
第五步,进入法庭调节阶段;
最后,经过法院召开公开审理会议后,即可能做出双方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的生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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