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退工原因不符合,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不是由于本人意愿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的意愿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法是携带单位开具的解聘通知书、身份证和失业登记单到社保局的相关部门登记,登记成功后,待社保局核实后,第二个月就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网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登记,领取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多少应依据之前的累计的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同,最高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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