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2、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4、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5、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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