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生存危机
搞好专利权保护,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侵犯专利权不仅仅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也侵犯了法律和政府的尊严,干扰了我们科技立国的方针路线,也是对公权的侵犯。
??一、研究专利需要自己负担经费
??我是一位具有高级职称、在国家科研单位和教育系统工作了三十余年的科技人员。在计划经济时代科研任务都是由国家立项拨款支持的。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很快,科学研究必须适应这种速度。专利制度的建立,极大的鼓舞了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生产中存在的许多短平快项目已经不能只靠争取国家经费去完成,为了抓住机遇,许多科技人员的研究经费实际上都是从并不富裕的用于吃饭穿衣的工资中挤出来的。
??二、专利申请和维持年费太贵
??专利研究出来以后,请代理人写专利申请,交申查费、检索费、专利年费等,我的两项专利,四年下来花去近两万元。今后我每年还需交纳两千多元的专利年费。我的第三项专利已经完成研究和中试,由于经济拮据,我已无法再申请专利了。我的第一个专利明知在欧美日诸国具有市场潜力,但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我也无法申请国外专利。外国人一年在我国申请几万件专利,用知识产权遏制我们,而我们的专利却因专利权人没钱,无法在国外受到保护,这样的国际竞争是不公平的。
??三、专利转让市场秩序混乱
??研究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许多中介机构和媒体趁专利权人急于转让成果的心态都在捞实惠。我先后收到过几百封这方面的来信。第一类多是湖南、广西、河南等地来信。他们说从大量的专利中筛选出了你的专利,认为你的专利实用性强,市场潜力大,决定推广或购买。其实这些人多是骗子或皮包公司,专找专利权人行骗,我一开始没有经验,让他们骗走了五、六千元。第二类是国家正式媒体或中介推广机构,他们或说给你在重要会议上宣传推广,或说在权威报刊上发广告,或是网上发布,印制专刊,一般一次收费五百至两千元。他们的服务不与效益挂钩,不承担任何责任。有些单位明显能够看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收钱,在全国搞一次活动,预计可以收入百十万元,但专利权人能够达成转让目的的却寥若晨星。我在这四年中曾在这里付出过四、五千元,没有任何结果。其服务资质、方式、质量以及收费标准,应当受到质疑,应当整顿和提高,不能让他们的活动白白加重专利权人的负担。第三类是国家正式单位组织的国际、国内专利博览会、展销会、转让会、洽谈会、融资会等,费用少则一两千,多则五六万,还有些博览会说你的专利已经评上金奖,交几千元就可办理奖状和证件。我因交不起巨额费用,只能拒绝参加,但是也付过三、五千元的学费。对这一部分活动国家应当加大监控力度,讲究实效,同时减免专利权人的费用,以示国家对专利权人的关爱和支持,并促进专利的转化。
??四、侵犯专利权是一种潮流
??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许多国人都漠视知识产权。他们不能容忍假冒伪劣产品的肆虐,却能给非法制售专利产品以宽容。我的第一个专利设计简单,市场广阔,能为专利产品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从2000年投放市场以后,当年就有许多企业仿制,第二年全国就有上百家企业全部生产专利产品,老产品一下子就被赶出市场,占领了全国百分之百的市场。虽然我的专利一年可为社会创造近百亿元的社会财富,一年可为一个小厂创造几十万元的利润,但作为专利权人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在这种强大的侵权潮流面前,专利法显得苍白,专利权人则有螳臂当车之感。我感到十分的悲凉和不公。
??五、企业家不认同专利权
??我花了一万多元,先后请了四位律师,给50多家侵权企业送去侵权告知,并让律师上门交涉,只要象征性的出点费用,就可以合法使用专利,但这些企业家均反应冷淡,像躲避瘟疫一样,拒我们于大门之外,他们表示:免费使用——感谢。要钱——没有。你想怎么就怎么吧。
??六、知识产权局管不了
??专利法规定,我国的专利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行政保护简便高效。我和律师先后找过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知识产权局、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山西省知识产识局。
??牡丹区知识产权局的同志很认真,把许多侵权企业召集起来,宣讲专利法,说服大家出点费用,合法使用专利,不少厂家表示,愿意这样做。但一说到出多少钱,就谈不拢了,厂子大小和经济效益都不一样,互相攀比,二、三十个厂子难于平衡,无法将谈判进行下去。
七、司法诉讼保护难
??专利权人最怕打官司,这是既费钱又费时的事,有理的官司打下来不一定就有利。专利权人多是知识分子,是真正的无产阶级,而对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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