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2.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单位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及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回迁证明。
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入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合法住所证明,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4.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工厂倒闭的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单位证明,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5.在本市无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落户要求迁入单位职工集体户或街(镇)公共集体户的,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街(镇)公共集体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街(镇)公共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出公共户,迁入实际居住地址。
属本条第(一)款第3、4情况或应迁往实际居住地又拒不迁出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告知后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公安机关可凭调查材料,依职权将其户口迁往其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镇)公共集体户内。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