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什么时候给
时间:2023-08-05 21:23:13 3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儿童抚养费何时支付:抚养费主要表现为父母离婚后应对未成年儿童的抚养义务,抚养费原则上的支付期限是儿童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16岁以上不到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16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岁以上未满18岁,根据情况支付,18岁以上不支付。(二)特殊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孩子是成年人,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他们仍然必须承担赡养费。停止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儿童失去劳动力或不完全失去劳动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成年儿童仍在学校学习;3、成年儿童确实没有生活能力和条件。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另外,像特殊的孩子一样,身体障碍和自闭症,也许一生都不能独立生活。这种情况不能因为长大而停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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