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海丰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畜牧局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畜牧兽医局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海丰县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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