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正式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已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等处摆放或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
尽管在此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到“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进入电梯”这一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为了维护公众安全利益,还是为了个体骑行者的自身安全考虑,将电动自行车带入封闭的电梯环境都显露出较高的安全隐患,因此,我方强烈建议,各位用户在乘坐电梯时,不要携带电动自行车这一类物品。
同时,相关部门也鼓励高层住宅小区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在此类场所中,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区域应单独设立,并且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如果确实存在只能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部的情况,那么就必须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另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还须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而充电设施更须具备充满自断电的功能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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