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了东西归还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偷了东西然后归还,是否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几个因素:
偷窃财物的价值:如果偷窃的财物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即使后来又将财物归还,也仍然构成了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价值的财物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从而决定刑罚的轻重。
归还的态度和方式:虽然偷窃后的归还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悔过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后能够积极退还财物,并且态度良好,这种行为可能会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之一,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自首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在盗窃后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可以被视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2、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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