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诉讼而保留的救济空间。赡养费的给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体,在不同的小区根据不同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也会存在差异。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当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属于“特殊情况”。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不同的小区根据不同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也就存在差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小区,保障小区的安全管理以及卫生处理。因此物业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防止不文明事件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小区的安全。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如 何 计 算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然而,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根据素材所述,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
然而,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因此,应当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样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从物业的存在开始算起,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有明确、合理的预期,而另一方当事人应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开始计算。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应从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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