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吗
依据相关规定,三胎条件如下:
1、夫妻因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若有能力再生育的,允许再生一个孩子。
2、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为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
4、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允许再生一个孩子。
5、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手续
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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