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证据怎么搜集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暴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能够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能够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四)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能够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
公安机关能够在人身保护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围内接近受害人,否则能够予以处罚。一旦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裁定书,能够作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够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呢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能够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什么
能够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家庭暴力后做的伤情鉴定材料、看见家庭暴力行为的证人、相关组织的材料、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能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等等。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够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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