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颖与一名网友的侵权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正式公布。据报道,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杨颖的照片,并搭配文字进行了引用,但未经杨颖本人授权。杨颖于是将该网友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该网友侵权,需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须赔偿杨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杨颖的形象和权益需要得到保护。被告网友未经杨颖授权,擅自擅自使用其照片和文字,就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姓名权。因此,被告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杨颖相应损失。所以说,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和图片时,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尤其是在使用公众人物的照片和文字时,更应该尊重其权益和形象,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言论权。
在网上,各种炒作、扒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不仅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更是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网友未经其授权而擅自使用其照片和文字,不仅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和言论权,也可能对其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应该赔偿。
侵犯他人肖像权要如何赔偿呢?
一般来说,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的,是以营利所得作为赔偿的标准;而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本案中就是结合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进行计算应对杨某赔偿多少经济损失。
此外,在经济损失的计算中,可以将被侵权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对于情节严重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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