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法庭调查阶段有什么权利
在法庭调查中,如果当事人对证人证言、鉴定的情况和鉴定结论、勘验的情况和勘验笔录有异议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如实回答。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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