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因涉及信用卡诈骗而引发的犯罪活动应当归属到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管理和负责。除了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以及由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之外,所有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都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其管辖权。若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犯罪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对于涉案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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