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庭暴力一般可以前往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侦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安机关处理家暴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
遭遇家暴可通过如下的方式维权:一般可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投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家暴情节较轻的情况
有家暴的行为存在,并未给受害者造成身体损伤的,属于家暴情节较轻。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般情况下,分为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严重暴力和极端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其中,告诫书中包括了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出具伤情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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