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措施仅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新《民事诉讼法》将责令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作为新的保全措施,在保证判决执行、避免判决生效前一方行为对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经过一审,时间可能过长,不利于保护王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王某可在起诉前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可立即责令李某腾退侵占王某的房屋。对于有能力履行判决拒绝履行的人,也可以责令限制其高消费、出国等。
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可否复议
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罚款、拘留。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民事诉讼法的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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