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日期是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电影作品、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在役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自创作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依照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著作权法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死后五十年内行使发表权;无继承人、无遗赠的,由原作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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