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不再重新考虑或者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征收程序完备,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拆是合法的。
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依据;对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交换房和周转房;赔偿决定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既然是强制性的,就必须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拆迁,被强制拆迁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拆迁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赔偿数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根据这一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强制拆迁。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第二,强制拆迁是以补偿决定为依据的。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作出补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三是对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交换房和周转房。(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赔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基本生活,被执行人无保护的生产经营状况;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5。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
6。越权;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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