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衣着破旧的老人来到磴口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老人姓齐,1927年出生,来援助中心之前已在外乞讨多日。老人有4个子女,但他们都以有自己的家庭为由不赡养老人。现在,齐某的老伴儿重病在床,但子女们都不愿接受老人。老两口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无奈,齐某只得上街乞讨度日。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找到了老人的4个子女,但他们各说各有理,援助工作很难开展。工作人员耐着性子向老人的子女讲解遗弃老人将会产生的后果,并向他们阐明法律上60岁以上的老人不再有义务为子女做事,做不做是老人自己的事,但子女必须赡养老人。
通过多次调解,老人的4个子女才有了答复,达成协议:两位老人吃住在老三家中;老大、老二、老四每年支付赡养费500元,这些钱加上老人每年可领取的低保补助费600元,共计2100元,都放在老三家中;老人的医药费、住院费,4个子女均摊;老人住院,子女轮流护理;老人百年之后,老大、老二、老四各出安葬费1000元,交给老三,由老三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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