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房屋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就设立。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一、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有哪些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二、房产抵押协议怎么写
房产抵押协议内容如下:
1、标题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正文部分需要注明房地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权人、地址邮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
2、并注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具体日期与担保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3、抵押人同意将与担保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同意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地产等条款,最后由抵押权人、抵押人和担保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房屋出租后怎么办理抵押
房屋出租后办理抵押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2、签订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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