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一)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
除了维持原判外,二审法院还会如何处理?
(一)改判
1、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量刑有错误的;
2、原审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在查清后可以改判。
(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又不能查清事实后改判的;
2、原审程序不当的;
二、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二审被驳回起诉怎么办
对于二审驳回起诉,如果没有违反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起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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